2)第339章 KO!_胜诉才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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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对这种蓝血家庭的孩子多少有点戒备心,生怕一个不小心就被她给卖了。

  打电话的目的也很明确,打狗还要看主人,约翰·德洛奈是个蠢货,但背后毕竟是小伯克老爷……

  艾丽西亚非常smart,立刻明白了电话的来意,随即她告诉爱德华,把约翰·德洛奈放到检察官位置上,也是是小伯克·康斯伯格最后的仁慈了。

  如果他干得好,那么几年后可以在这个位置上平平稳稳的退休,那时候还可以去康斯伯格的家族企业里挂名当个顾问,多拿一份薪水。

  但如果他还是不像样……当然小伯克·康斯伯克不可能真的不管他,但也就是仅限于给点钱而已了……

  摸清这些后,爱德华心中大定,只要康斯伯格家族不出手,那么这场仗似乎也不算太难。

  ……………………………………

  就如同大部分对抗性的竞技体育一样,最好的防守/辩护就是主动出击!

  这也是爱德华决定提起诉讼的原因的,唯有如此,己方才能掌握主动,把约翰·德洛奈彻底逼到墙角,这样他原本就不高的智商会彻底显露无疑。

  当庭质证……可是爱德华最拿手的把戏!

  实际上在一位联邦法官面前把约翰·德洛奈打为被告的目的就在于,要他主动拿出逮捕斯托克和南森的理由-充足的理由。

  就为什么在阿尔贝蒂法官已经裁决该影片内容并非色情隐晦后依然一意孤行的动用强制司法手段来逮捕两个可怜的年轻人!

  约翰·德洛奈必须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来。

  这可不是用自由心证可以推诿搪塞的,逮捕必须有明确的罪名,否则就是检察官违法!

  更重要的是,从实际角度来看,作为原告提起联邦诉讼就可以把地区检察官摆在主动承担举证义务的位置。

  这一取证程序是强制原告被告双方回答对方律师的提问题的技术手段,双方回答问题前都必须发誓所言皆为事实。

  这些诉讼技术手段都是为加速审判过程而设置的,鼓励律师在开庭前尽最大努力弄清事实,尽可能的精简适用法律。

  通常来说,在刑事案件中没有取证调查这一程序-这个程序已经有警察完成了,通常被认定是极为可靠的(实际上刑事审判中也有质证的,但这个问题比非常复杂就不多解释了)。

  所以卡尔和南森,无法在州一级的刑事审判中(即纽黑文诉电影协会)一案强制约翰·德洛奈回答他们的问题。

  然而在民事诉讼尤其是民权诉讼中,取证是最基础的部分。

  取证后就要进行质证……只要说到质证某人可就不困了。

  啧啧

  进行这场联邦民事上诉的最的核心目的,也是爱德华最不可告人的意图——他需要通过本场诉讼中取证质证获得大量德洛奈的口头证词,这些证词都是具备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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