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29章 新约克(第二更,求支持)_大明铁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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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2年荷兰派遣亨利·哈德逊前往北美洲找寻新乐土,1609年抵达纽约湾并沿着河流北上,隔年哈德逊带着北美洲的土产和毛皮回到荷兰,许多荷兰商人便开始并定居于这片拥有丰富资源的土地此,并以“新尼德兰”命名。1625年,阿姆斯特在曼哈顿岛上开始兴建,后称作“新阿姆斯特丹”。1626年,荷兰殖民总督彼得·米纽特从当地勒纳佩人手中,以价值60盾的玻璃珠买下曼哈顿岛。建立贸易站,并按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的名字,将这个地方命名为“新阿姆斯特丹”,荷兰人在此建立家园落地生根。

  1664年,英国舰队开到这里,荷兰人自知无力与之抗争,新尼德兰总督彼得·斯特伊维桑特投降,将新阿姆斯特丹拱手相让。英国国王查理二世将这片地方交给他的弟弟管辖,于是,国王的约克公爵便将此地名改为“纽约”,即“新约克”。

  尽管英国人占领这里已经有三年,但是这里的居民仍然以荷兰人为主,事实上,这里的英国人,除了少数的移民之外,也就是总督府的总督以及几位官员顶多再加上十几名英国士兵。

  不过即便如此,这里的荷兰人对于英国人的统治倒也还算满意,造成这种结果的是因为英国委派的总督理查德·尼克尔斯在修订纽约的法律制度时,并没有直接套用英国的法律。而是一步一步地修改,这样做法非常有效,结果,不仅英格兰人对他推崇备至,荷兰人也很爱戴他。

  不过只是短短三年,这里的人们,似乎已经适应了英国人的统治。即便是在欧洲本土英国与荷兰之间的大战,也没有使这里的气氛有丝毫的紧张,这里依然是平静的。

  只不过,这种平静的生活,在1667年的10月27日,这一天随着一艘商船的抵达,而彻底被打破了。尽管纽约作为约克公爵的管辖地,拥有代表约克公爵意志的总督,但是这里仍然享有一定的自治权,这是英国在北美殖民地的特点。

  也正因如此,在得到国王以及约克公爵的信件之后,身为纽约总督的理查德·尼克尔斯,在惊讶之余,还是召集了市议会的成员,向他们传达这一命令。当然,还有战争结束的消息。

  战争结束,对于纽约的人们来说,这是一个好消息,尤其是对于那些荷兰人而言,当他们得知荷兰获得胜利的时候,心底总算是长松了一口气,或许他们甘为顺民,可是并不意味着他们不关心荷兰的命运。

  就在那些荷兰人在为荷兰的胜利于心底欢呼的时候,接下来的消息,却震惊了所有人。

  “什么?国王竟然将纽约租借给了大明!”

  在理查德·尼克尔斯总督宣读完来自国王的命令之后,这间显得有些狭小的议事厅内顿时就炸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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